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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14287的本部分的第57、8章為強制性的,其余為推薦性的。
GB14287《電氣火災監控系統》由以下部分組成:
第1部分:電氣火災監控設備;
第2部分: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;
第3部分:測溫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;
第4部分:故障電弧探測器;
......
本部分為GB14287的第4部分。
本部分按照GB/T1.1—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。
本部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。
本部分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(shù)委員會(huì )火災探測與報警分技術(shù)委員會(huì )(SAC/TC113/SC6)歸口。
本部分由公安部沈陽(yáng)消防研究所負責起草,寧波習羽電子發(fā)展有限公司、上海華宿電氣技術(shù)有限公司、沈陽(yáng)斯沃電器有限公司、福建俊豪電子有限公司參加起草。
本部分主要起草人:丁宏軍、高偉、張穎琮、李小白、曹振、劉長(cháng)安、齊梓博、胡少英、黃武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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